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古樂作為一種當代演奏風格

古樂作為一種當代演奏風格                        

作者  |  王敏而
臺大音樂所二年級

        科隆學會合奏團的指揮在造訪臺灣的講座中提到:近年古樂合奏團的數量有增無減,顯示古樂研究及演奏近年漸趨風行,但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所謂的「古樂演奏」呢?筆者認為,與其將其視為真正「巴洛克音樂的再現」,不如更廣泛的理解為「當代的一種演奏風格」。以下相當概略的從古樂運動概念的起源開始回顧。

        從貝多芬後的十九世紀,掀起了一股「原真性(authenticity)」的潮流,意即對作曲家以及樂譜奉為圭臬,所有的詮釋以樂譜上的指示為依歸,以期讓聽眾領略到所謂「偉大作曲巨匠心中最真實的音樂」。

        在二十世紀早期,許多演奏家認為十九世紀的演奏法將巴洛克以及古典時期的音樂過度「浪漫化」,這樣的演奏是曲解了作曲家的原意,故認為應該要「重現」當時的音樂,應該要重新考訂作曲家們的樂譜手稿、樂器型制、音高、音樂美學思想......等等的面向,才能夠最「真實的」重現當時的音樂。

        但在實際的執行面上,所謂真正原汁原味的重現巴洛克時期的音樂是不可能的。許多的問題諸如:巴哈在作曲時本來就有許多即興的裝飾音沒有寫在譜上,如果演奏家自行發揮加上太多裝飾,可能曲解巴哈的原意;但另一方面,如果完全只演奏譜上記下的音,同樣也曲解了當時的演奏風格及習慣。另外好比演出場合的問題:許多十八世紀晚期的作品都是在宮廷中演出,作為貴族的娛樂;但現在演出的場合(即便所謂古樂演奏家)變成了音樂廳,目的是提供社會大眾(主要是中產階級)娛樂,這同樣不符合「全然重現」的原則。

        從上面舉出的幾個具體問題來看,所謂「真實的古樂」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古樂」之名借用霍布斯邦的說法,只是一種「被發明的傳統」。意即為了現在的需要對過去進行詮釋,建構出一個對「傳統」的想像。

        既然將古樂解釋成「真實的古代音樂」是有問題的,難道這樣的演出方式以及研究就全然的沒有意義嗎?當然也不是,筆者認為所謂的「古樂」演奏可以視為當代演奏風格史的其中一個發展方向,並藉此重新反思音樂學研究以及音樂史書寫的許多問題。

        1980年代以前的音樂學研究以及音樂史的論述方式,往往停留在作曲家樂譜的考訂。所以音樂史書寫也一直理所當然的認為應該以作曲家為中心,在這樣的觀點下,演奏家的地位從來被置於作曲家之下。然而,若重新思考「音樂」的本質,一份樂譜,如果不經演奏家的詮釋,是永遠不可能變成真正能夠被聆聽的「音樂」。故要討論「音樂」以及「音樂的歷史」,置於中心的不應該是永遠不會發出聲音的樂譜,而是將樂譜實踐成音樂的一次次的演奏、演奏家們以及他們的演奏風格。所以音樂史其實應該是演奏風格史,也就是探究同樣一部作品在不同時代如何被不同的演奏風格賦予新的生命。若以這樣的觀點重新來審視所謂的古樂演奏,其意義並不在他們的演奏有多「真實」,而應該討論這樣一批演奏家這樣演譯音樂背後呈現出怎樣的美學意義以及時代精神。

當代方式演奏



古樂方式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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